子公司有哪些设立方式呢?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母公司和子公司存在哪些责任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承担责任,但在以下程度上母公司和子公司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控制关系
母公司是指对另外一个公司有一定的股份或者协议可以进行实际的控制的权利,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2.投资关系。
目前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除了极少数全资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且他们的投资关系分两种
(1)子公司的资本全部由母公司投入,叫全资控股。
(2)母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于子公司,但母公司投资所占比例使其可对子公司实际控制。
3.财务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但是母公司可以调剂资金的名义,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从其子公司“抽血”。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直接影响着母公司的收益。
4.管理关系。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通常,母公司除了自身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其主要职责还是对所属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握有实际的决定权,可以安排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使用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操纵子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5.在债务承担上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担负责任。例如在广州公司注册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以营业。